按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輕傷二級,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屬于刑事案件,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沈陽市沈北新區有一個年近六旬的婦女,手指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司法鑒定輕傷害二級。可道義派出所一位警官說:“沒拿兇器就不夠刑事案件”。請問這位警官,要是用拳頭把人打死了,用腳把人踢死了,難道因沒拿兇器,就不夠犯罪了嗎?
要是一個有心臟病的老人,因被人用手打,氣的心臟病復發,當時一口氣沒上來死了,或者高血壓老人,因被人用腳踢,氣的血壓再升高而得了腦出血,那就都沒有罪了唄?因為沒用兇器。要是這樣的話,那還要司法鑒定所干什么?干脆建一個兇器評估單位就得了唄!用大兇器判犯大罪,用小兇器判犯小罪,沒拿兇器打死人都沒罪,這該有多簡單那!何必因基層司法部門的無作為,胡作為,貓膩作為,讓普通老百姓走個司法鑒定的程序而舉步維艱呢!甚至比登珠穆朗瑪峰都難,身臨其境之人地感受,就是司法鑒定太難了!平民百姓打官司更是難上加難。
就拿沈陽市沈北新區道義片那個被傷害的婦女來說,4月29日受害人被打傷,可至今道義派出所以各種借口,讓犯罪人還逍遙法外。是執法者不懂法呢?還是這里另有貓膩?
因我國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會,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越來越健全,廣大農民群眾,法律觀念也越來越強。才讓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安定,社會越來越和諧,經濟發展越來越快。
可因有的地區,執法部門不作為,胡作為,貓膩作為,因犯法的不懲,守法的受屈。每當一件違法事件的發生,而不是按違法守法來判決,而是拼關系,拼后門,拼行賄,執法者不是遵循法律辦案,而是被犯法者牽著鼻子走,圍著人家的指揮棒轉。往往犯法的一方不把錢用在賠償受害人身上,而是用在行賄上。把簡單的民事糾紛,發展成復雜的刑事案件。
當刑事案件發生以后,執法部門還是不認真辦案,執法的人不講法不執法,誰求的人硬就傾向誰,說白了就是誰花的錢多,誰就有理。當犯法的一方實在掩蓋不了的時候,就在里面和稀泥,拖延時間。把受害人拖得全家不寧,精疲力盡,一身是病。因人格再受侮辱,精神再受摧殘,讓受害人再受比第一次更嚴重的傷害。因為,有了執法部門做保護傘,會讓犯罪分子更加囂張。最后別說是打官司呀,受害人連生存下去都費勁。
這種情況的負面影響就是,犯法的越來越囂張,讓受害者越來越艱難。黑惡勢力怎么形成的,就是執法部門對犯法的姑息養奸,才助紂為孽。要想懲治黑惡勢力,就要先懲治執法部門的不作為,胡作為,貓膩作為,腐敗作為。
正是基層執法部門的不作為,胡作為,貓膩作為,腐敗作為,讓受害人含冤,讓黑惡勢力及犯罪分子猖狂,甚至讓犯罪繼續升級,民事糾紛發展成刑事案件。受害人無奈的情況之下,最后,把案件都推向法院檢察院。讓法院的案子堆積如山,讓如今要打官司的人,不排幾個月的號,你都打不上官司。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正。能否做到公正執法,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尊嚴和法律秩序的建立。法律工作者必須堅持公正執法這一基本原則。這不僅是法律的本質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公正執法是法律工作的核心和靈魂。這既是職責所在,也是對執法者的最根本要求,更是法律工作的永恒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