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殤
2015年11月5日下午16點多,一群社會閑散人員來到靖州縣國土資源局,強行開動因非法采金扣押在國土資源局院內的挖掘機,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予以了制止,但最終這群人還是將挖掘機開走。
2015年10月28日晚8點,靖州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坳上鎮坳上村有人在基本農田內用挖掘機非法開采黃金,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在給縣整治“三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法采礦)辦公室領導報告后,再與坳上鎮人民政府銜接,并制定了行動方案。晚上9點,縣國土資源局4人、整治“三違”辦公室3人、公安3人等一行10人趕到坳上鎮,與等在政府的坳上鎮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碰頭后立即趕往非法采金現場。到達現場后,發現現場有一臺中型挖掘機、一臺溜金斜篩床、兩臺抽水泵等器械正在作業,挖掘機來回的往選金溜篩床上傾倒挖出的信沙。執法人員一邊攝像、拍照取證,一邊組織人控制現場。并將正在作業的2名挖機司機和1名工人連夜帶到坳上鎮政府問了材料,他們同稱是一個叫龍景華的人叫他們挖的。問完材料后,執法人員通過不懈的給挖機司機做工作,終于在第二天凌晨5時將挖掘機運到了國土資源局,天亮后即進入立案程序。迫于挖掘機被扣的壓力,經辦案人員聯系,龍景華到國土資源局接受調查。經查實,當事人龍景華承認采金4天,采金48克,毀壞農田近一畝(基本農田),所得黃金全被龍景華出售。
11月5日,執法人員向龍某下達《靖州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景華看到告知書處罰內容后,大發雷霆,對處罰強烈不滿,也不愿意走正常的訴訟途徑,公然威脅我局工作員,揚言要強行開走挖機,竟狂言說讓工作人員報警就是。下午16點左右,龍某糾集20多名社會閑散人員來到國土資源局院內。報警后,公安受行政程序限制也無可奈何。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這次我們以尷尬難堪的局面收場。通過反思,也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和“法無禁止皆可為”的矛盾,按照“行政處罰法”,我們對挖機以證據保存的方式,可以保存7天,他們是第八天來奪挖機,奪挖機的手段是沒有法律禁止的。法律的嚴重滯后讓我們一線的辦案人員深深的感到無奈。一邊是公平正義和民眾的訴求。一邊是違法分子胡作非為我們竟然還拿他沒辦法。不扣押非法采礦工具,違法者不聽制止,對你下達法律文書置之不理,更不要說配合辦案等后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我們冒著生命危險和職責風險得來的成果也會被惡勢力的囂張氣焰蕩滌得一文不值。面對老百姓祈望的眼睛,以后的執法如何進行,如何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迎面而來的將是對我們更加嚴峻的考驗。
(作者系湖南省懷化市靖州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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