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舍之間
來源:作者:岳朝周時間:2013-11-11熱度:0次
取舍之間
岳朝周
國土所辦公樓外一棵古老的梧桐樹,夏天綠樹濃陰。
周末,我抬張椅子坐在陽臺上小憩,不一會進入了夢鄉。迷迷糊糊中一陣喧鬧聲吵醒了我的清夢。我睜開松惺的眼。也有五六個男女上了三樓。兩個中年男子相互拽著,后邊跟著兩個婦女和某村一村干部。兩個婦女還在吵著什么。我把他們讓進辦公室,村干部對那兩位中年人說,“這是國土所的所長,你們把各自的情況向所長反映,不許吵鬧?!?br> 原來張某和李某的山林地是連在一起的。張某建房,到山林中剪伐松樹做檁子,正好在兩家地界上砍了幾棵松樹。李某認為張某砍的樹是自已的。于是兩家發生糾紛,男的和男的吵,女的和女的吵,一直吵到村委會。村委會一時也調解不清,就把他們帶到國土所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時的一些荒山,由于面積較大,坡度較陡灌木林多不易丈量。分配時由村組干部“隔山觀火”手指一片。地界往往是以某一棵顯眼的樹或地埂為標志。再者分荒山時都是些小灌木,村民們也沒在意計較面積的多少。張某和李某的林地就是這樣分配的
按說這種林權糾紛屬林業站管轄。但由于鄉里機構不健全,只要涉及與地有關的,都往國土所來。我和當事人及村干部一起到爭議現場。請張某和李夢指出各自的林界。張某認為從自己砍樹的地方以東還有10米屬自己的。李某說從張某砍樹以西10米屬自已的。要求雙方提供林權證,然而張某的林權證四至界限為東至李某林地;李某的林權證四至界限為西至張某林地。沒有明顯的標志。且當時分地的組長也故,無法取證。發生爭議的林地面積約半畝。這半畝林地木也成材,經濟價值不是一個小數目,雙方都想占有,互不相讓。
我想了個折中的辦法平均分配,但二人都不同意。于是我告訴當事人,沒有相關的依據證明該宗林地的權屬,又不同意折中的處理,就只能將該爭議的林地收歸村集體。張李二人還未明確表態,兩家的女人馬上說,“那可不行,我們同意一家一半?!睆埨疃诵盐蜻^來。也表示同意,并現場劃分了地界。一場林地糾紛就這樣化解了。
人們常說 “退一步海闊天空”,人生有許多事情要學會取舍,才能互利互惠。私欲太大,將一無所獲。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