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反腐維權斗士”更應堅守法紀底線
來源:作者:向衛華時間:2013-08-27熱度:0次
“網絡反腐維權斗士”更應堅守法紀底線
向衛華
近期,針對當前互聯網上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猖獗,公安部根據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的線索,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在這次專項行動中,秦志暉、楊秀宇、劉虎、周祿寶、傅學勝等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相關媒體曝光,秦志暉(劉虎除外,目前媒體尚無具體報道)等人,以“網絡紅人”、“專欄作家”、“時事評論人”、“網絡爆料人”,特別是“網絡反腐英雄”、“網絡反腐維權斗士”的身份,蓄意制造和、炒作、傳播網絡謠言,攻擊政府、詆毀他人,從中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有的還利用網絡發布負面帖文施壓獲取“封口費”,實施敲詐勒索,這就突破了法紀底線,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為此,對利用互聯網制造傳播謠言、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司法機關應該予以深入打擊,堅決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老虎”“蒼蠅”一起打!時下,隨著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反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網絡反腐舉報”也逐漸走上法制化軌道。因此,在反腐敗斗爭中,一些“網絡反腐維權斗士”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他們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斗爭,使“網絡反腐”成為一把利器,震懾并使一批腐敗分子落馬,推動了反腐敗斗爭的進程。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底線,如果逾越了底線,事物的性質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物極必反”。“網絡反腐”也是如此,對于“網絡反腐維權斗士”而言,這條底線就是法紀,越過了這條底線,就成了違法犯罪活動。像秦志暉、楊秀宇、周祿寶、傅學勝等這些人,認為自己是“網絡大V”,粉絲多、名氣大,可以“不受法律約束”,于是就越過了法紀底線,其言與行令人十分失望,真是褻瀆了“網絡反腐維權斗士”。他們把網絡當作賺人氣、謀私利的工具,通過有計劃地編造謠言,進行網上攻擊抹黑,以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惡意制造謠言,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有的進行敲詐勒索,這就是典型的徹頭徹尾的違法犯罪活動,而源自網絡的這種犯罪活動,不僅會給受害者帶來經濟、精神的雙重損失,更會損害社會公信,影響公眾判斷,危害也更大。“維權”、“揭黑”、“反腐”并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他們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金錢!“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目前,這些人的先后落網,就是一個最好的警示:網絡空間也是公共場所,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網民必須遵法守法,任何突破法紀底線,在網上造謠傳謠、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都將難逃法網。
現代社會是文明社會,也是法治社會,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是厲行法治的本質要求和集中表現。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是一般的負責,而是絕對的負責。同樣,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網上言行負責,不可以在互聯網上無法無天。因此,越有影響力的人,越需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避免對社會的負面引導,這是人類社會的常識。那么,就“網絡反腐維權斗士”而言,因其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力,在“網絡”上有“振臂一呼,應者云集”的凝聚力和號召力,這就更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得扭曲事實真相,隨意發布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其中包括謠言。可是,個別“網絡反腐維權斗士”卻不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以“罵娘式的語言”,惡意炒作攻擊,以迎合部分網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態,有的甚至從事違法犯罪。像秦志暉,詆毀雷鋒,說雷鋒每月只有6元津貼,卻為自己添置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等全套高檔行頭,散布這些沒有事實依據的謠言,讓社會失信;像楊秀宇,在巨額利潤的吸引下,編造和炮制的虛假事件和話題越來越離譜,越來越沒有底線,自己承認自己逐漸淪為一個騙子;像周祿寶,以輿論為要挾,敲詐當事人達到自己的發財的目的,并多次得逞,膽子和胃口越來越大,斂財不擇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據公安部門初步查明,周祿寶先后對23個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涉及北京、江蘇、浙江、廣西、河北、安徽、甘肅等地,涉案資金近百萬元;像傅學勝,為發泄個人私憤而炮制“副區長貪污20多億、包養10多名情婦”、“中石化女處長接受‘非洲牛郎’性賄賂”等多起聳人聽聞、極具殺傷力的謠言,不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秩序和正常生活,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能量”。可見,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和慘痛的,各方面都應當認真汲取。
眾所周知,互聯網時代是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新聞發言人,人人都有話語權,人人都是新聞記者……但是,這并不是就可以打著“反腐”、“維權”的旗號,不負責的隨心所欲,胡言亂語,而是意味著人人都得承擔相應的責任,都得遵紀守法,不能越過法紀這條底線,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滑入犯罪泥潭。像“網絡反腐維權斗士”這樣有社會影響力的人,更應該如此;否則,就像周祿寶一樣,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
地址:湖南省古丈縣紀委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