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可或缺是民主
來源:作者:劉少峰時間:2012-06-13熱度:0次
一篇題為《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攻堅戰》的文章,你會很有興趣去讀它嗎?同樣是這篇文章,以《要允許中國適度腐敗,民眾應理解》的題目在網上轉發,那就不僅點擊率特高,還引起了網友熱議,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劉志軍被查處,只不過是又增加了一樁“高官落馬”的案例:而騰訊網在轉發《環球時報》那篇反腐評論文章時引伸出“允許中國適度腐敗”的話語,才“再次觸動了公眾那根最敏感的神經”。也再次證明“中國是腐敗痛苦感最突出的國家”。
《環球時報》那篇評論文章的關鍵詞語是:“中國顯然處于腐敗的高發期,徹底根治腐敗的條件目前不具備”,“腐敗在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關鍵是要控制到公眾允許的程度”。應該說是觀點明確,也說了實話的,為什么還引起公眾的“痛苦糾結和難以釋懷”?
多年以前曾提出過的“三年、五年”反腐目標早以證明是不現實的了。遏制腐敗的努力在與日俱增,而“中國已經有些‘潛規則化’了”?!懊耖g”也只能“從大道理上理解中國無法在現階段徹底壓制腐敗的現實性和客觀性”了。
要說,公眾任何時候對任何程度的腐敗都是“零容忍”的,這固然有“為人民服務的官方道德深入人心”的原因,但又不完全是一種道德尺度,它更是對切身利益的維護。因為“腐敗”就是利用公權力營私,把本來應該是為公眾謀福祉的權力用作損害其利益的勾當,受害者怎不對之深惡痛絕?就像對待掏人腰包的扒手和專事吸血的蚊蟲,見一個就要逮一個,拍一個,哪會對之有半點的容忍。
既然腐敗無法根治,特別是在“現階段”,公眾只能被迫的忍受這種現實,把心目中“吏治”廉潔的底線降得一低再低。
但是,忍受不是容忍,那只是一種無奈,更不是“允許”。“允許”是一種權利,有“允許”的權利,就有“不允許”的權利;要真作為一種權利行使,公眾對任何程度的腐敗是絕不會投贊成票的,只是“不允許”也改變不了現實,所以,“允許”一說就沒有什么實際意義了。
說到“權利”就拽上了“民主”的話題。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官員“唯百姓之愿、之利是瞻”,而非“唯上首是瞻”。民主就是“公仆”對“主人”有所敬畏。去年,國內一些主流媒體曾報道香港特首曾蔭權任期內出訪四十余次,總共只花了10萬港元的事。以內地的標準看,是相當廉潔的了,想來,這也是報道的初衷。沒想到即將離任的他,就因為出訪花的這些錢,讓他正經歷“官場生涯最黑暗的時期”。審計公署暴他出訪有八成住了昂貴套房,立即輿論嘩然。有議員在立法會提議案要他辭職,他只得忙不迭的向公眾公開道歉。為一種并不違規只是不慎的行為恭恭敬敬的垂首認錯,身為最高“長官”,還是對“公眾”有所顧忌的??磥?,指望“民主”來遏制腐敗,并非是“天真的”,不要只拿印尼、印度、菲律賓那樣的“民主”說事。六十年前,毛澤東和黃炎培在延安窯洞里討論“歷史周期率”,針對共產黨即將在全國執政,以后會不會重蹈歷史上政權更迭的覆轍問題,毛澤東說:“我們找到了避免人亡政息的辦法,那就是民主?!痹谒磥恚懊裰鳌?,就是支撐政權的重要支柱。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并不是“以反腐敗為突破口”,恰恰是以擴大民主為突破口。那篇評論文章結尾時不是說“這個國家最終只能綜合前進”嗎,這“綜合”里面,是一定不能少了“民主”的。
什么時候“公眾”不僅僅是百姓之“眾”,更是“公民”之“眾”,什么時候官員說話辦事要看“公眾”的臉色,什么時候“官員”能向“公眾”曬曬自己的財產,什么時候“公眾”的“允許”或“不允許”都具有了實際意義,那就是腐敗被“壓制”到最低程度的時候,甚至還會是有望根治的時候。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