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秀年輕時人長得很漂亮,只是家境貧寒,父母早亡,跟隨兄嫂長大成人。
李三秀的第一任丈夫是本村的一個小伙子,是天天與李三秀一同勞作的申強。申強長得很精干,人也很聰明,很是討人喜歡。李三秀自嫁給申強的那天起,就把整顆心鎖進了申強的屋子里。那年,在“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號召聲中,新婚不到一個月的申強毅然踏上了朝鮮戰場。
申強離開家鄉10個月的一天,兩位穿著軍裝的陌生人找到了李三秀。年輕的李三秀從陌生人嚴肅的面孔就預感到出了什么事。申強在一次戰斗中成了永遠的人民英雄。李三秀想到自己兒時就沒了爹娘,與心上人相處還不到一個月時間,就再也看不到了。李三秀終日以淚洗面,年紀輕輕就顯得比同齡人蒼老了不少。李三秀在申強家又生活了兩年時間,鄉親們見她年輕又可憐便給她介紹了幾個對象,李三秀總認為自己生是申強家的人,死是申強家的鬼,一次次拒絕了好心人的善意。
李三秀畢竟年輕,終究還是動了心。那個讓她動心的是申強的堂弟,是李三秀公公的親侄兒。在公公婆婆的一再勸說下,在堂弟申安的主動進攻下,李三秀還是接受了申安。申安在當時早已是大齡青年,以前也有人給他介紹過對象,別人總嫌棄他整天咳嗽個不停,咳嗽厲害時都快要背過氣去。
與申安結婚后,治好申安的咳嗽成了李三秀最關心的事。肺癌晚期。醫院給出了最后結論,專家說不用再治療,不用再花冤枉錢,還不如把錢省下來買點好吃的。與申安一起生活了不到兩年時間,李三秀就為申安辦理了后事。
隱隱約約地有人說李三秀臉蛋兒雖然長得漂亮,但就是命惡,把申家的兩個男人都克死了。李三秀在申家再也呆不下去,她暫時搬回了哥哥家。在哥哥家沒住上一年,嫂子就看不順眼,四處游說要把李三秀早點嫁出去,最好是嫁得遠遠的。
鄉里人都相信“克夫”一說的,一般人不敢接受一個連續“克死”兩個男人的女人。有熱心嫂子的云搜索,相距四十多里遠的大山深處,五十出頭的孤身程老漢說自己差不多活了一輩子,讓個年輕些的女人克死也值得。嫂子風風火火地把李三秀送到了程老漢家里。
那年月,李三秀多想生場大病或出個什么意外,早日進入人生的下一個輪回。
程老漢一生清貧,體質也差,一生沒接觸過女人,四十多歲就得了個難以啟齒的毛病,那就是尿床。晴天得天天曬被子,陰雨天臭氣擠滿屋子的每一個角落。早已心碎的李三秀無心去分辨香與臭,她認為只要睜一天眼睛,有一碗飯填飽肚子,有一處避雨的地方就沒別的要求。
程老漢心眼好,雖然家境不是很好,但待李三秀不薄,里里外外的事都不讓她做。程老漢認為李三秀陪她說說話,解解悶就十分知足了。
李三秀在程老漢家里住了一段時間,雖然生活清貧,但從程老漢那里她得到了夫愛,偶爾也感受到了父愛。李三秀的臉上漸漸地有了紅色,她認為作為一個女人,就應該做好女人的份內事,洗衣做飯掃地她全包攬下來,有空時還陪程老漢山上地里忙個不停。生活有了起色的李三秀也有過幸福的憧憬,她多想為程老漢生下一男半女,以傳宗接代,但不知是哪方面的問題,她的這個愿望一直沒有變成現實。有好心人看出了李三秀的心思,都說懇定是程老漢的機器有毛病,并為李三秀指點迷津,說偶爾出軌也是為了程老漢著想。李三秀始終認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她沒有邁出那一步。
李三秀與程老漢共同生活的日子,可以說得上十分和諧。程老漢尿床的毛病一直不好意思去醫院檢查,后來經常感到小腹疼痛,有時痛得茶飯不思。與李三秀生活了整整12年,程老漢就長眠于后山。
李三秀繼續住在大樟樹下程老漢的房子里。程老漢走后兩年,也就是李三秀四十歲那年,又有一花甲老人在子女的陪同下來到了李三秀的小屋。老人姓王,老伴去世早,心臟病比較嚴重,在家里和子孫們住在一起嫌吵鬧,子女們也都想給父親找個老伴,還說會把李三秀當作自己的親娘來待。
李三秀看在老人子女孝順的份上,也就答應接受了王老頭 子。
王老頭在搬入李三秀家的第三個早晨,就一絲不掛地在被窩里去了另一個世界。
李三秀是妖魔下凡,能吃人呀!這不,才三天時間就吃掉了一個男人,大家都這樣議論。在外勞作時,調皮的小孩們會拿著長長的棍子偷偷地跑到李三秀的背后,狠狠的敲她的后背,李三秀扭過頭來時,小孩跑得遠遠地叫道“打妖怪”、“打妖怪”。
老天安排了四個男人都沒有與自己白頭偕老,四十歲的李三秀開始相信自己真的命惡,真是克夫的那種。李三秀常常一天只吃一餐飯以示懲罰自己那與生俱來的惡命。李三秀白天上山砍柴,下地勞作,夜晚很少點燈,天黑前她就把一天的事做完了。其實,李三秀心里也不想什么事,也就沒有做不完的事。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李三秀生活有了規律,80多歲時還能扛動一小捆柴,只是一次從山上摔下來之后,便再沒有出過門。
李三秀死得很安詳,無牽無掛。
李三秀來到天堂,四位人間的老公都跪地致歉。
申強告訴三秀,他在一次戰斗中,由于地勢原因,全連覆沒,無一生還,絕大部分都是未婚青年。他最痛恨的是美國鬼子,根本不是李三秀的命惡。另外三任老公都說自己身體素質差,本來就有毛病,不是李三秀的命惡所致。李三秀知足地點了點頭,便消失在云霧深處。
(作者:張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