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為繁榮國土資源文學,促進國土資源事業發展,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和山東省高密市紅高粱集團有限公司特聯合設立“紅高粱杯”大地文學獎。根據雙方戰略合作協議,本著權威性、公正性和導向性原則,特制定本獎實施條例。
一、評獎辦法及范圍
1、本獎為《大地文學》年度獎,每年一屆。
2、本獎評獎范圍是指在《大地文學》上刊發的小說、詩歌(含古典詩詞)、散文、報告文學、文學評論、劇本等文學作品。
3、本獎每屆評出上述各類文學作品一篇,為紅高粱杯大地文學獎。
4、每屆評出一名作者,為紅高粱杯大地文學新人獎。其綜合評定依據,特指作者在本年度《大地文學》上所發表的文學作品。新人獎獲得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5、本獎獲獎作者不可同時獲得兩項及以上紅高粱杯大地文學獎(新人獎)。
6、紅高粱杯大地文學獎獲獎者不受地域、職業、年齡的限制。
7、本獎評定的每篇獲獎作品獲獎勵5000元,每名新人獎獲獎勵2000元,并頒發獲獎證書。
8、獲得本獎任何一項獎項的獲得者,三年內不再參與本獎任何獎項的評定。
9、本獎設立的任何一類獎項,不能達到所評標準時,可空缺。
二、評獎時間與程序
1、2016年初第一期《大地文學》起始至2016年末第六期《大地文學》終止,為本獎首屆獲獎作品評定范圍。
2、以后每年1月開始組織評出上一年度獲獎作品和新人獎,3月發布評定結果,4月舉行頒獎儀式。無特殊情況,時間上不做更改。
3、本獎每屆評委會,由文學編輯、作家、詩人、文學評論家5至7人組成。
4、本獎評定結果發布以得票多少為序,得票相同者以作者姓氏筆畫為序。
三、其他
1、聘為本獎評委會的成員,其作品和個人,不參加本獎評定。
2、本獎評比由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負責,秘書處具體實施。
3、本獎設立時間暫定三屆,即從2016年度始至2018年度止。
4、本條例解釋方為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