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Files]5150,46592,doc,少數民族文學之星.doc[/UploadFiles]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
根據《中國作家協會關于首屆“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申報的通知》,我協會將向中國作家協會報送2部作品。現面向全體會員進行征集,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7月1日。
二、申報條件
凡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會員,符合《中國作家協會關于首屆“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申報的通知》所列條件的作者,皆可參加征集。具體要求見附表或中國作家網(www.chinawriter.com.cn/)。
三、申報程序
1、詳細閱讀《中國作家協會關于首屆“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申報的通知》,確定申報條件,并根據自己的創作實際確定申報選題。
2、從中國作家網(www.chinawriter.com.cn/)或中國國土資源作家網(http://guotuzuojia.com/)下載并認真填寫《“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申報表》。
3、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快遞郵寄至作協秘書處,并同時發送一份電子版到作協秘書處電子信箱。
四、論證遴選
國土資源作協秘書處對申報選題進行論證,從申報選題中遴選出2部,填寫推薦意見,報送中國作協。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1號
郵政編碼:100860 聯系人:陳老師
電子信箱:guotuzuoxie@126.com
聯系電話:010-68046807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
2018年6月8日
中國作家協會關于首屆“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申報的通知
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新設“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專項,旨在發現培養少數民族優秀中青年作家,推出少數民族文學精品力作,推動少數民族文學事業繁榮發展。該項目每兩年評選一次。首屆“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7月15日截止。
一、推薦單位
1、“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推薦單位為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申報者向所在地、所在行業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申報;解放軍作者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申報;中直、國直系統作者向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申報。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同時向部分文學期刊定向征集申報,相關推薦單位須征得作者同意。申報者可向推薦單位領取申報表格,也可從中國作家網(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載。推薦單位對申報作品進行論證、遴選后,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2、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云南、貴州、四川、甘肅、青海、湖南、湖北、延邊州等上述團體會員單位報送作品各不超過4部,其他團體會員單位報送作品各不超過2部。
二、申報范圍
1、申報者須為少數民族,年齡在50周歲(含)以下,本屆申報者為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僅限申報一部作品,無論是否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申報。申報時須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報作品體裁,包括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文學理論評論。每部作品字數一般不超過18萬字(詩集一般不超過1500行)。不接受多體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報。
3、申報作品應為漢語和用少數民族母語創作的漢語譯本作品,其中在報刊正式發表過的須占全部書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長篇文學作品或整部理論著作除外),發表過的作品標明報刊名稱、刊發日期。單一體裁的個人作品合集中,近五年創作的作品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申報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四、曾入選中國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且逾期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
五、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報。
六、凡不符合上述四項(二、三、四、五)中任意一項者,不得申報,評審委員會將嚴格審核申報資格。
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評審委員會將對申報作品進行綜合評估。評審委員會遴選出的擬入選者,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在《文藝報》和中國作家網予以公布。
八、“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入選作品由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統一組織出版。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郵編:100013
電話:010-6448987664489862
聯系人:陳濤鄭函
中國作家協會
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2018年5月15日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