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條例
來源:作者:未知時間:2010-03-18熱度:0次
(2010年3月1日修訂)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是為鼓勵優秀兒童文學創作,推動我國兒童文學的發展、繁榮而設立的,是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的評選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公正性、權威性,力求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可讀性相統一的佳作,為少年兒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促進新一代綜合素質的提高。 二、評選范圍 1、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每三年評選一次。凡由國家批準的出版機構在評選年度內出版的個人創作的兒童文學作品集均可參評。 2、評選的體裁、門類包括:小說、詩歌(含散文詩)、童話、寓言、散文、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科學文藝、幼兒文學、理論批評等。 3、小說、詩歌(含散文詩)、童話、寓言、散文、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科學文藝、幼兒文學的作品,均以出版的單行本參加評選。理論批評類以評選年度內報刊上發表的單篇理論評論文章參加評選。 4、為鼓勵文學新人而設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獎”,在評選年度內報刊上發表的各種題材的短篇兒童文學作品均可參評。參評作者年齡應在40周歲以內。 5、凡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兒童文學作品,以漢文譯本參加評選。 三、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藝術性、可讀性相統一的原則,推出鼓舞少年兒童奮發向上、藝術精湛的佳作。 2、所選作品應有利于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導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文化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提高新一代思想品德、文化素質和審美情趣。對體現時代精神、塑造少年兒童新人形象、為廣大少年兒童所喜聞樂見的作品,尤應重點關注。同時兼顧題材、風格的多樣化。 3、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兼顧兒童文學中幼兒、兒童、少年三個年齡層次。 四、評選機構 1、評選工作由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含初評委和終評委)承擔,評獎委員會由兒童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編輯家組成。京外評委應不少于評委總數的1/3。具體人選由中國作協在廣泛征求文學界意見的基礎上提名。評委一般不超過70歲。 2、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處理有關評獎的具體工作。 五、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征集。參評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評獎辦公室負責。各省、市、自治區作協、各行業作協、各少年兒童出版社及其他出版社、解放軍總政宣傳部等需在規定期限內向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評獎辦公室聘請熟悉兒童文學創作現狀的若干評論家、作家和編輯組成初評委員會。對報送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提供給終評委員會審讀的備選篇目。由三名以上終評委提議,獲得不少于半數終評委的贊成,可在初評委員會推薦的篇目以外,另提出作品補充列入備選篇目,每種體裁增列的篇目不應超過兩部。 3、備選作品公示。進入終評的作品均在媒體上公示30天,廣泛聽取讀者意見。對讀者反映作品存在抄襲、剽竊等問題的,經評獎辦公室查明屬實,取消其參評資格。 4、投票產生獲獎作品。終評委員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商與討論,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獲獎作品。獲得不少于終評委總數2/3以上票數的作品,方可入選。 5、獲獎作品的數量。評委會根據參評作品的實際狀況確定獲獎作品數量。應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獲獎作品原則上不超過20部(篇)。 6、評獎揭曉。評選結果由中國作協統一發布。對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獎狀(證書)、獎牌和獎金。對編輯出版獲獎作品的出版社、責任編輯頒發獎狀(證書)。 六、評獎紀律 1、為確保評獎的導向性、公正性與權威性,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委會組成后,應認真學習評選標準,申明評獎紀律。發布評獎結果的同時,發布初評委名單和終評委名單。 2、杜絕評選工作中的不正之風。評委會成員以及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活動。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委或評獎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有關參評者的參評資格也將取消。 3、實行回避制度。評委會成員和參與評獎工作的工作人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密切的關系(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參評作者的親屬),致使可能對作品作出不公正的判斷,應主動回避。或作者退出評委會,或作品退出備選篇目。 4、評獎工作在紀律檢查組監督下進行。 七、評獎經費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選活動經費由國家撥款以及接受社會贊助等方式解決。 八、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解釋。 (編輯:作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