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繁榮自然資源文學創作,貫徹中國自然資源作協六代會精神,經作協六屆一次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在全系統組織實施重點作家培養制度的“5.25工程”和“5.21”文學創作計劃。“5.25”重點作家培養工程,即在自然資源作協會員中確定50名領軍作家,200名重點作家和500名重點培養作家。“5.21”文學創作計劃,即五年內在《人民文學》《收獲》《詩刊》等國家級刊物發表作品50篇,在省、部級刊物發表作品200篇,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上發表作品1000篇,為落實此項工程計劃,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一、加強文學創作選題指導。
為了講好自然資源故事,各位作家應根據中國自然資源作協創作導向要求,確定自己的創作選題,進行申報,并經作協秘書處備案后開始創作。
二、重點扶持措施。
作協根據每年確定的重點選題和會員創作情況適時召開改稿會、作品研討會,并協助聯系出版單位,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推薦領軍作家、重點作家參加作協組織的培訓、文學筆會,受作協委托完成各項采訪、采風任務。
三、重點作家動態管理制度
50名領軍作家、200名重點作家、500名重點培養作家實行動態管理。進入“5.25”名單的作家實行年度小結、中期評估、五年終評的方式進行考核。50名領軍作家達不到以下條件之一的降到200名重點作家行列,200名重點作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晉升到50領軍作家方陣。
50名領軍作家必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每年必須在國家級刊物發表作品1-2篇的;
2. 每年在省部級刊物發表作品3-5篇的;
3. 三年內有國家正規出版社有正式書號出版作品1部的;
4. 每五年獲得省部級以上文學獎勵一次的;
5. 五年內獲得茅盾文學家、魯迅文學獎、中華寶石文學獎或者其他文學大獎或者提名獎的;
200名重點作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每年在省部級刊物發表作品2-3篇;
2. 每年在國家公開出版的、雙刊號齊全的文學刊物發表作品3-5篇;
3. 每年在有正式刊號的報紙副刊發表作品5篇以上的;
4. 兩年內獲得地市級以上的文學獎一次的;
500名重點關注的作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每年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發表作品1篇以上;
2. 每年在地市以上報紙、刊物發表作品2篇以上的;
3. 三年內獲得縣級以上文學獎項的;
四、拓展創作制度
作家進行文學創作可采取“一對一”也可以采取“一對多”等方式進行,即一位領軍作家帶領一名重點作家或者重點培養作家進行創作。也可以由一名領軍作家協同兩名以上重點作家或者重點培養作家進行集體創作。
五、會員作品出版、發表登記制度。
會員在省部級以上文學期刊、報紙副刊發表作品的、或者出版個人作品專著的應及時上報作協秘書處,并郵寄樣刊或者復印件,進行登記。
中國自然資源作家協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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